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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的通知》(云安监管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此次备案评估的培训机构范围为:玉溪市2023年已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2024年新申请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请符合备案评估的培训机构格外的重视,认真准备,对照备案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此次备案评估工作拟定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开展,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门槛》(AQ 8011-2023)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32号)的要求,将备案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与安全服务中心,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培训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各培训机构备案材料要完整且符合标准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将不予备案受理。
各培训机构要以此次备案评估工作为契机,结合今年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两个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培训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的通知》要求,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评估时间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门槛》(AQ 8011-2023)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32号)的要求开展备案评估工作,评估内容有:主体资格、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师资力量、培训管理、设施设备(详见附表)。四、评估工作组
由市应急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成果审定,从特种作业领域的相关专家中随机抽取5
由评估专家组负责培训机构的全面评估工作,每项评估工作由专家和培训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书)现场签字确认,提交评估成果。由评估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成果进行审定。
备案评估结果将公开发布于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达标的备案培训机构要求202
4年11月16日前完成整改,整改达标的予以备案,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备案。七、工作要求
(二)评估工作组人员和专家组成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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